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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类案件非诉执行程序要点解析

摘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在遇到当事人拒不履行罚没款缴纳义务时,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按照时间顺序重现了一起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件从申请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的全部流程,详述了案卷整理、催告程序、申请非诉裁定、行政裁定告知、申请非诉执行和执行结案等操作步骤,并分析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补救程序,以期为今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供思路。

通常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法律简单,执法过程清晰,多数执法人员均能熟练掌握。若遇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则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称申请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执法人员应当掌握的必备能力。2019 年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理了一起“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件,因当事人拒不履行罚款缴纳义务,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申请强制执行。

1 案情简要

2019 年 7 月,个体工商户王 ×× 因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一案,被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 000 元,并处罚款 8 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7 月28 日,执法人员在其营业场所内向王 × 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费单据。8 月初,该营业场所纳入市政府旧城改造范围,并随即启动房屋征收工作。至此,王 × 开始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并拒不履行罚没款缴纳义务。

2 非诉执行的准备

非诉执行,也有学者称之为非诉行政执行, 是指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依行政机关申请, 对未经诉讼审查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

2.1 案卷整理

当事人选择拒不缴纳罚没款后,执法人员需 要立即对案卷进行内部审查和梳理,以应对可能出 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程 序。以本案为例,需要逐一核对违法时间、违法地点、 当事人、假定前提、行为模式、违法后果等 6 要素。 一方面,应当比照《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 八十一条,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法所得、是否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等事项逐一列举证据并进行说明,务求证据链充分,切忌孤证定案。另一方面,需要对“处罚程序、证据登记保存程序、申述申辩以及听证告知、文书送达”等程序性事项严格自查,禁忌程序违法。

2.2 诉讼等待期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动物防疫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诉讼期限没有特殊规定,所以应当按照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届满 6 个月后才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3 催告程序

诉讼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应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 10 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处要特别注意使用公告方式送达的情况。因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限届满后仅有 3 个月的时间申请强制执行,若抛除公告送达的 60 日、催告等待的 10 日,执法人员必须在 20 日内完成内部审批、公告刊登、档案整理和申请提交等工作。

3 非诉执行的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行政执行裁定(以下称裁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案卷原件及复印件、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申请强制执行标的、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

4 非诉执行的审查

立案庭接到申请后,一般在 5 日内给出受理意见并转交行政庭审查。行政庭会根据案卷文书进行审理,必要时会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若有程序遗漏或事项瑕疵,会及时告知并要求限期内补充材料。若案卷主体适格、事实清楚、程序完整、适用法律正确、处罚裁量适当,一般在 7 日内作出行政裁定。作出行政裁定后,人民法院负责送达当事人,并另有 2 份抄送行政机关留存。若当事人在送达后仍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随时申请执行裁定。

5 非诉执行的执行

5.1 提交非诉执行申请

裁定一经送达即刻产生效力,但裁定执行期间为 2 年,超期未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裁定时需要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高消费申请书(提供被执行人个人或法人身份证号)、加入失信人名单申请书、申请人账户确认书(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执行人财产情况登记表、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原件、裁定书送达或公告情况、行政机关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机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工作关系证明等材料,当地法院已经开通网上申请的,可以在网上提交。

5.2 受理与执行

立案庭接到申请后,一般在 3 日内给出是否受理意见并转交执行庭强制执行,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在 3 个月内执结。

5.3 涉案款缴纳

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会将涉案款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经办人。经办人可持行政机关现金支票和非税罚没缴款单具,到银行网点缴纳罚没款。

6 关键节点和分析

6.1 超期申请的处理方式

从诉讼时限届满之日起,行政机关仅有 3 个月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定申请。同时要在 3 个月内要完成“催告、催告送达、催告期等待、组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等一系列工作,一旦超期将造成程序违法。建议执法人员盯紧时间节点,防止案件超期。一旦出现期限内不能走完全部法定程序的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容缺提交材料,待人民法院初审退回后,再根据回退补充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补齐申请材料,避免程序违法。

6.2 加处罚款的执行

《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 30 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罚没款和罚金都是执行标的,需要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裁定和强制执行。

6.3 申请强制执行的结案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实际上可以分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行政裁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个步骤。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结案”之规定,行政机关仅申请裁定,未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符合结案条件。但个人认为有能力的机关,可以将结案时间延伸至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并如数向国库缴纳执行案款以后,以便更好地交代当事人履行义务情况。

6.4 申请人账户的选择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时,需要提供申请人账户确认书。若按照罚缴分离的思路,应当提供财政国库账号;若按照实际申请人的思路,应当提供行政机关银行账号。个人认为此时应当提交行政机关的备用金账户更为合适。一是国库账户一般不对外公开,且往来账目庞杂难以对账查证;二是行政机关作为实际申请人,理应接受执行案款;三是强制执行实际解决的是债券债务关系,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有明显区别,可以使用行政机关备用金账户转存。

6.5 有效送达方式的探讨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除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经受送达人同意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建议在案件初始调查时,会同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传真和电子邮箱地址,确保当事人拒不出面时,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避免出现送达超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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